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最常用的残疾评定标准主要有三个:
(1)《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简称“工伤标准”),适用于各种职工工伤事故的残疾评定
(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简称“交通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残疾评定
(3)《人体损害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简称“伤残标准”),适用于工伤、交通以外的各种意外伤害案件的残疾评定。
职工伤残等级评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标准,分为十个等级,从最重的一级到最轻的十级。
一级伤残代表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日常工作和生活均需护理;二级伤残代表劳动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大部分需要护理;三级伤残代表劳动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部分需要护理;四级伤残代表劳动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不需要护理;五级伤残代表劳动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需要护理;六级伤残代表劳动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不需要护理;七级伤残代表劳动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工作能力和部分工作能力;八级伤残代表劳动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只有一部分工作能力;九级伤残代表劳动者轻度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工作能力;十级伤残代表劳动者轻度丧失劳动能力,较少丧失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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