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移送管辖案件如何缴费,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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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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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移送管辖案件的,此时是不需要当事人再次缴费的。在我国的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中,在我国的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时候,此时是全部移送的,即也是需要移送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的,也是可退还诉讼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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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z5695

7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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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移送管辖案件的缴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案件的受理费由原告预交。具体来说,如果案件因管辖权问题被移送至其他法院,原告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则明确了案件受理费的预交原则: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但是,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反诉案件的受理费由被告预交,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受理费由该第三人预交。

至于费用的具体数额,应当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院决定移送管辖,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可以退还,再由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此外,如果当事人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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