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法律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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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HY

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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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申报方式有两种选择: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由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可以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自行办理,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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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以下几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1. 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 住房租金: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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