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精神病属于无效婚姻吗

精神病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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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思函

2025-09-13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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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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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有精神病属于无效婚姻

一方有精神病不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而一方患有严重精神病不如实告知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婚姻
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无效婚姻起诉状怎么写

认定为无效婚姻不一定要退还彩礼。民法典婚姻无效能否请求返还彩礼没有作出规定,如果因彩礼退还问题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实践中,若是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符合规定的情形,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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