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撤诉原告多人办理方法是:
应当由全体原告的诉讼当事人推选出共同的代表人提出,并获得所有原告当事人的同意。申请撤诉后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法院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二、找法网提醒您,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三、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撤诉后,满足条件的话,可以再行起诉。法院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因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若事实发生了变化或出现了新的证据,则可以再行起诉。若准许撤诉的决定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原准予撤诉的决定,对案件重新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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