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构成:主体是一般主体,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为人有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侵犯的客体为市场交易秩序和商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犯罪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由哪个部门管辖
损害商业信誉罪应该由犯罪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审理的法院应该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审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三、损害商业信誉是以什么标准立案
1.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3.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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