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遇到被执行人拒绝配合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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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士德

2025-12-13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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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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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过户遇到被执行人拒绝配合该怎么解决

法院判决的房屋,对方不配合过户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会直接裁定予以办理过户手续。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财产
财产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二、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过户的材料准备主要有: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房产过户需要交契税

房产过户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缴纳契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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