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补偿标准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方式:

用人单位
1.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中心投诉。
2.对于因用人单位未缴社保而导致的劳动者医疗费、生育费、养老保险等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诉至法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社保转入操作流程
社保转入操作流程如下:
1.在新用人单位就业的,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3.原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接收社保关系和资金后办理相关手续,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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