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
民法典规定,银行贷款担保什么时候失效,要依据担保的类型而定,保证担保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担保物权担保的,主债权有效,担保物权就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银行贷款担保的责任
1.朋友在银行贷款,当事人正好是担保人,当事人的朋友没有办法还清债务,这个时候法院或者是银行,就会要求当事人来帮助朋友偿还债务;
2.偿还债务,还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也就是债务人没有办法履行的义务,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3.情节比较轻的话可能就是进行赔偿,情节较重的话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银行贷款的担保人可以更换吗
贷款期间是可以更换担保人的。具体如下:
1.借款人首先向贷款科提出申请,经贷款科同意,由贷款科向贷款经办银行开具证明;
2.银行经办人员应按照内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担保人、原所有担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现场签订协议,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协议各方签字齐全后,担保人变更有效。需要的材料如下:
(1)借款合同及附属合同原件,借款人及新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身份证原件;
(2)《变更担保人申请书》两份(以下资料均为两份);
(3)《担保承诺书》;
(4)借款人、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
(5)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情况(或承办银行出具的还款情况证明);
(6)担保人收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经办人员根据变更内容,修改贷款担保人信息,并通知贷款科变更手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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