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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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权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商标权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如下:

1.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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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3.以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商标

4.其他无效情形。

二、确认商标无效流程是什么

确认商标无效的流程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商标侵权的法院管辖地

商标侵权的法院管辖地是:一般情况下,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然后再根据地域确认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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