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引发工伤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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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怡

2025-12-12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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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用工引发工伤的赔偿

非法用工发生工伤,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赔偿。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规定,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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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非法用工的工伤认定程序

1.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应当首先由用人单位、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就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提出申请,那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工伤认定申请书;受伤职工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部门提供的工商登记查询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事实劳动关系、考勤卡、饭卡、工资单、工作证、名片及其他工作证明);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有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和单位。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上述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非法用工引发工伤保险争议法院能否直接受理

非法用工引发工伤保险争议的,法院一般不能直接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有关工伤医疗费的争议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之内;如果不服仲裁裁决的,再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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