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法
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
劳动合同法
1.定义不同。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退是指解除聘任的职务,不再聘用;
2.行为主体不同。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职工与单位之间行政隶属关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职工主动,就不能构成辞职;不是单位主动,就不能构成辞退;
3.程序不同。辞职首先要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而辞退单位无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请;
4.辞退和辞职涉及的经济偿付不同。辞退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违法引起的,则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如果是单位非法辞退职工,则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公司辞退,可以享受失业金:主动辞职不能享受。
三、1.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
3.办理离职工资结算手续;
4.办理离职证明;
5.办理离职社保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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