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
可以取保候审的阶段有三个,取保候审的申请,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诉讼阶段分别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采取取保候审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使用保证人保证或保证金保证,而取保候审的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检察院
取保候审方式都有以下规定:
1.保证人保证。保证人保证方式又称人保。
2.保证金保证。保证金保证方式又称财产保,是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交纳,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都应由县级以上公安司法机关作出。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和保证金保证。
三、取保候审由谁执行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取保候审的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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