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
权利质押的标的范围如下:
1.证券债权。证券债权是指以有价证券表示的债权,具体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证券债权与权利是不可分的,只有持有证券才能享有权利、主张权利,以证券债权设质,也就表现在证券上设定质权。

股权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质押是指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权利质押标的而设定的质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和一般债权。
二、权利质押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权利质押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权利质押合同生效条件
1.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出质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权利证书交给质权人。
3.订立权利质押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权利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意思表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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