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所得税
个税征税对象是以下几点:
1.法定对象

中国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免征个税的项目有哪些
免征个税的项目如下:
1. 奖金。
2. 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 补贴津贴。
4. 救济性款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
6. 转业复员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 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 外交人员所得。
9. 协议免税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 其他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未申报可以补报吗
1.进入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选择需要补申报的月份,如往常一样维护好人员登记和报表填写模块。
2.点击,左下角的"系统设置"。在"系统设置"对话框中单击"申报管理"-"申报模式设置",点选"介质申报",点击保存。
3.回到"报表填写"模块界面,单击右上角的"申报表报送"按钮。再点击左上的"导出申报文件"按钮,在弹出的"重要提醒"框点"继续申报"。
4.选择导出路径,然后导出,最后会有如图提示。将该文件放到U盘,去税局大厅申报。
5.税局大厅申报完后,会回转一个反馈文件到U盘,将该反馈文件在"申报表报送"界面下的"导入反馈文件"按钮导入,即可完成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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