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被驳回救济方法是:
可以就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无权管辖作为不服仲裁裁决的理由之一,由一审法院审查。

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地域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仲裁管辖异议什么时候提出
王律师提醒您,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受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权异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即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受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权异议。
三、劳动仲裁管辖异议如何上诉
劳动争议仲裁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得到裁定的,对裁定结果不满,并不可以上诉,只是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撤销裁定。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上一级仲裁委员会,所以没有上诉机关。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 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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