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出现哪些无效的情况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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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合同出现哪些无效的情况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融资租赁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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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融资租赁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3.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融资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区别

1.主体要求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只能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财产租赁合同的出租人非常广泛;

2.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融资租赁中,不承担责任不承担责任。财产租赁中,因意外事故而导致标的物灭失,是由出租方承担责任;

3.租金的计算不同;

4.合同的生效条件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以出租方与供货方购销关系的成立为前提,而财产租赁合同的成立则以租赁合同的订立为标准。

三、什么不能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律师提醒您,法律并未对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作出界定,但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体或限制交易的物体,如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如果法律规定某种物体的交易须经过特定机关的许可,未经过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之前不能成为适格的租赁标的物。

根据融资租赁交易的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不得成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3.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

4.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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