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三类自诉案件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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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阿贝

2026-01-04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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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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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法三类自诉案件有哪些种类

刑事自诉案件有三种。分别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检察院
检察院

1.有适格的自诉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三、自诉案件审理的期限是多久内

律师提醒您,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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