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法庭和法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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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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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仲裁法庭和法院的区别

1.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

2.对案件的管辖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不能受理。而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则是强制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

裁员
裁员

3.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而审判庭的组成则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

4.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5.仲裁依法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法院审判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

二、劳动仲裁法庭判案多久

律师提醒您,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通常情况下为四十五日,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六十日。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从受理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劳动仲裁法庭判案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仲裁审判的流程如下:

1.书记员宣布仲裁庭纪律。

2.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记录人员。

3.首席仲裁员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宣布案由、仲裁庭组成方式和仲裁员、记录人员,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4.申请人陈述申请仲裁的事实、理由及具体的仲裁请求。

5.被申请人进行答辩,提出有关证据。

6.调查阶段由仲裁员或仲裁庭指定的仲裁庭调查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提问,提问的内容应与案件的事实有关。

7.举证、质证阶段: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经首席仲裁员许可,向对方当事人、证人及其它有关人员发问。关键证人出庭的,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举证方当庭出示证据,说明证据内容和证明目的。

8.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9.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双方最后意见。

10.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

11.仲裁员退庭评议,商定裁决结果。

12.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结果。

13.书记员宣布闭庭,向双方当事人宣布仲裁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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