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于抢救费用垫付申请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及材料后放入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于丧葬费用垫付申请的,则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保险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二、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条件
道路救助基金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条件即可申请:
1.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购买交强险;
2.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了的;
3.事故发生后机动车肇事逃逸的。
三、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需要还吗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作为受害人是无需偿还的,交通事故责任人需要偿还。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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