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
1.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离婚
3.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5.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6.审查通过后,即可领取离婚证。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并签名;
4.二寸近期免冠半身单人照片各两张。
办离婚手续不一定需要在领取结婚证所在地办理,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任意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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