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工资发放时间具体是怎么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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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耶

2026-01-04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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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对工资发放时间具体是怎么样规定的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但是若单位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则可按周、日、小时来支付工资。

律师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工资没有按时发放怎么办

1.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调解,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调解没有强制性;

2.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拒不执行劳动仲裁结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

3.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资发放争议多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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