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可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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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e6767

2026-01-03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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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合同

一、解除同居关系可否公证

解除同居关系不能公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的事项应当真实、合法,而同居关系目前虽然不属于违法行为,但也不是合法行为,公证机关一般不予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财产
财产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二、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解除同居时分割财产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一致的,一般按分割共有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我国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三、解除同居财产纠纷起诉时效是多久

解除同居财产纠纷起诉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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