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1.人民法院有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自行向有关行政机关、其他组织或公民调取证据。

行政诉讼
3.当行政诉讼的原告或第三人无法自行收集与本案有关的特定证据时,如这些证据由国家机关保存、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时,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协助调取证据。
二、行政诉讼上诉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若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有权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判决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在提起上诉时,当事人需要确保自己具备上诉资格,且所上诉的判决或裁定为法律允许上诉的范畴。
3.在上诉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上诉状,明确列出上诉请求、事实与理由。同时,法院会对上诉状进行审查,若符合法定条件,则会受理上诉,并启动二审程序。
三、行政诉讼如何重新申诉
若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仍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新申诉。
1.在申请重新申诉时,当事人需要提交申诉状,并附上相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和新的证据材料。
2.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申诉的期限一般为法律文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
3.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重新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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