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六十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为六十日,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保险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提起行政复议需符合哪些条件
提起行政复议需符合的条件有: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三、哪些情况不能够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提交有效的证据;
7.其他必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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