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员工在提出离职后,确实仍有权主张并享受其应得的年休假。
1.根据法律的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员工当年度未休满应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需按员工已工作的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合同
二、离职员工年假如何折算?
离职员工的年假折算方法遵循《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的具体规定。
1.具体而言,折算方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2.若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前已安排其休假的天数超过折算后应休的天数,超出部分则无需员工退还。
三、未休年假的工资如何计算?
对于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同样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根据该办法第十条,若用人单位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在计算日工资收入时,需将员工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3.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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