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和普通拘留不同如下: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

犯罪
3.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
二、刑事拘留的特点是什么
刑事拘留的由以下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2.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
3.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
4.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
5.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三、刑事拘留期限
一般是十四天,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
王律师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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