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工程索赔处理的主要原则有:
1.合法原则。以合同为依据,处理索赔必须做到有理有据;
2.合理原则。分清责任,严格审核费用,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3.时效原则。处理索赔事件时进行时效检查,调解、仲裁、诉讼不得违背时限方面的要求;
4.协商处理原则。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行使裁决或判决。
二、工程索赔分类:
1.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2.索赔处理分类: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三、找法网提醒您,工程索赔的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日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日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日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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