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血亲的禁止涉及哪些具体事项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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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葉葉

2026-01-03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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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血亲的禁止涉及哪些具体事项

结婚血亲的禁止涉及以下具体事项:

1.直系血亲。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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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二、禁止结婚是无效婚姻

律师提醒您,禁止结婚是无效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禁止结婚生下的孩子谁抚养

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如果双方对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难以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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