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通常情况下为四十五日,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六十日。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从受理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员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审判的流程如下:
1.书记员宣布仲裁庭纪律。
2.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记录人员。
3.首席仲裁员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宣布案由、仲裁庭组成方式和仲裁员、记录人员,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4.申请人陈述申请仲裁的事实、理由及具体的仲裁请求。
5.被申请人进行答辩,提出有关证据。
6.调查阶段由仲裁员或仲裁庭指定的仲裁庭调查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提问,提问的内容应与案件的事实有关。举证、质证阶段: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经首席仲裁员许可,向对方当事人、证人及其它有关人员发问。关键证人出庭的,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举证方当庭出示证据,说明证据内容和证明目的。
7.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8.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双方最后意见。
9.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
10.仲裁员退庭评议,商定裁决结果。
11.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结果。
12.书记员宣布闭庭,向双方当事人宣布仲裁裁决结果。
三、找法网提醒您,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是可以申请仲裁员回避的。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回避:
1.劳动仲裁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劳动仲裁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劳动仲裁员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
4.劳动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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