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法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二、
用人单位
1.劳动组织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心理)过度紧张,如驾驶员。
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等。
4.个体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发音器官过度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如自然环境因素(高寒地区冬季露天作业时的严寒等)、生产流程布局不合理,有毒与无毒作业混杂安排在一个车间所致的环境污染等。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如不合理的劳动组织及作业轮班制度,超重体力劳动,操作过度紧张,个别器官系统如视力过度紧张等。
三、1.一般性劳动能力,多指日常所需的劳动能力,包括为自己服务的穿衣、吃饭等和为他人服务的简单体力及脑力劳动;
2.职业性劳动能力,是指经过专业训练,具备专门知识的劳动能力(如工程师、教师等);
3.有些职业的专长性很强(如歌唱家、钢琴师等),又称为专门的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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