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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工资维权时效是1年时间,但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则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身份证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工资维权的程序
王律师提醒您,劳动仲裁工资维权的程序是:
1.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的申请;
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决定是否受理;
3.仲裁庭开庭;
4.当事人质证和辩论;
5.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
6.作出裁决。
三、劳动仲裁工资维权的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事由,一般一式两份,若被申请人为多数,则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则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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