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即可视为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这一规定旨在保护长期服务于同一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权益。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况下,有权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无特殊理由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订立。

用人单位
这意味着,长期服务于同一用人单位且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也能获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保障。
二、无固定期合同签订的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条件: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这是最基本的条件。
2.用人单位在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也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若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续订时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短期合同频繁更换工作而带来的不稳定。
三、何时可视为已签无固定期合同
在特定情况下,即使双方未明确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视为已订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即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这一规定是对用人单位未履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义务的一种法律制裁,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用人单位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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