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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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的条件:

(1)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

(2)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外币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

(3)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4)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2、募集设立的条件:

(1)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三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2)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4)有公司名称、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的章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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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和遵循一定的程序。

设立方式主要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设立条件包括:(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应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此外,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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