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如下: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房屋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满后归还房屋的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通常会涵盖合同的基本要素、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等内容。在中国,房屋租赁活动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编和物权编的相关规定指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维修责任、合同终止条件等条款。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承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同时,出租人还应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的用途,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或改变使用性质。
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滞纳金;出租人未按照约定提供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在租赁期间,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此外,如果出现法定情形(如租赁物权属发生争议、租赁物被征收等),合同也可能被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住宅类房屋的租赁,《民法典》还特别规定了保护承租人的条款,限制了随意解除合同的行为,规定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否则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间内任意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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