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开庭程序详细规定是哪些?
1、开庭准备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告知当事人开庭审理的日期与地点。在实践中,对于开庭审理的地点,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有约定的,应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地点进行开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开庭审理的地点未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确定在在所在地进行开庭。
(2)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发出公开开庭审理的公告。
2、开庭开始在开庭开始阶段,应当注意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首先,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其次,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再次,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申请回避。
3、庭审调查阶段庭审调查阶段通常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鉴定人亲自出庭的,经过仲裁庭许可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5)宣读勘验笔录。是否允许由仲裁庭决定。
4、庭审辩论阶段
5、评议与裁决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人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二、仲裁规定是哪些?
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在当代的时候,现在关于劳动方面的一些争议的话,双方当事人如果不能够解决的话,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如果要提出劳动仲裁的话,也是需要开庭审理的。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对于相关的事项做出非常明确的处理,最终是出判定。
劳动仲裁开庭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开庭准备: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三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仲裁庭组成人员等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2. 开庭:仲裁庭在开庭时,应当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 调查事实:由仲裁员询问双方当事人、证人等,调查争议的事实,收集证据。
4. 辩论: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应当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5. 休庭合议:仲裁庭应当根据开庭的情况,对争议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评议,并作出裁决。
6. 宣布裁决:仲裁庭应当在终结调查的次日作出裁决,并在作出裁决后的七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