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证明怎么写,法律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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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中的证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明目的等。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收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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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521

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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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证明文件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文件、工资支付证明、工作时间证明、加班事实证明、工伤或疾病证明等。具体所需材料可能根据案件情况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作出补正。当事人补正材料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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