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
法律规定: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湖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鄂州市的产假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此外,鄂州还实行了延长产假的政策,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鄂州市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享受30天的晚育假,即女职工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产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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