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案
简单的说
备案就是已做登记.已存档。经劳动部门
备案也就是说劳动
合同在有关部门已经做登记.已存档。一、具体解析: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
合同由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此可知,劳动
合同无须劳动局
备案盖章。不过有的地方劳动管理部门要求要进行
备案,但是这不影响签订劳动
合同就生效的后果。二、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
合同由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办理劳动
合同备案的情况分为除此劳动
合同登记
备案和劳动
合同变更登记
备案:(一)初次劳动
合同登记
备案:1、
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
合同之日起30内日、新成立的用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
合同登记
备案。2、
用人单位填写《劳动
合同备案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
合同登记
备案材料。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
合同备案表》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
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
合同备案专用章”。(二)劳动
合同变更登记
备案:1、应当在劳动
合同发生变更后30日内进行登记
备案,其中,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2、
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
合同登记
备案材料。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用工登记证》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
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用工登记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