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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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gvb

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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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哺乳期内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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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解除合同,也应遵循上述经济补偿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一个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则有所不同,最多支付劳动者十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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