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规定,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即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订的协议)后,又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这两份合同的效力是一致的,如果毕业生没有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面临以下后果:
1. 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毕业生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
2. 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限,且毕业生未满服务期限离职,可能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3. 信用受损:违约行为可能会影响毕业生的信用记录,未来在求职时可能会遇到困难。
4. 法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毕业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学校处理:根据学校的规定,毕业生的违约行为可能会影响其毕业证书的发放等。
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避免因违约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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