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在程序上通知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无须提前通知但不能不通知。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主要分为员工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两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表明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一定的自由,可以较为容易地决定是否继续在该单位工作。
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其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更为严格。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能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员工还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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