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起,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带来多种后果。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次,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者在无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其合法权益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例如,在发生工伤、劳动争议时,劳动者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作为证据。
最后,不签订劳动合同还可能引发其他法律风险,如社会保险争议、公积金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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