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一定会丧失,因为双方可以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许可证的,如果夫妻都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应当按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也即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二人都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不会因为离婚而自动丧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
具体来说,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那么在离婚后,承包经营权一般不会丧失,而是由家庭中的一方继续承包经营。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离婚后该权利归承包方个人所有。
在处理离婚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时,应当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由夫妻双方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收益分配等问题达成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在离婚后仍然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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