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
法律规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东
泰安市泰山区的产假法律法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根据这些规定,女性职工正常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外,泰安市可能有地方性补充规定,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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