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三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劳动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而要是诉讼时效的话则一般就为两年,这是不同的两种时效,适用的程序实不同的。
拖欠劳动报酬纠纷的诉讼时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未提出异议,则仲裁时效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
此外,如果劳动者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过权利主张,或者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过,或者有其他中断、中止仲裁时效的情形,仲裁时效期间可以重新计算或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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