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员工是否可以索要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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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员工可以索要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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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2535963

1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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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员工是否可以索要补偿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依法清算,清算组应当优先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如果公司在注销时没有依法进行清算或者清算不彻底,导致员工的工资、补偿金等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后,根据清算结果,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但是,公司财产在支付上述费用后,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如果公司破产,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因此,员工是否能够索要补偿金,以及能够索要多少,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且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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