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以下几种劳动争议可以适用本法:
1. 订立劳动合同的争议,例如关于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是否有效等问题的争议。
2. 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比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问题。
3. 变更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时产生的争议。
4.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例如是否符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支付等。
5. 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争议,当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关于补偿或赔偿的具体数额等争议。
6.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争议,这类争议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经济利益。
7. 其他因执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上述争议的处理,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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