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给书面的劳动合同的是可以凭借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和其他材料拿失业金的。
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劳动合同书没有给这么拿失业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与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有关,但并不直接取决于劳动合同书的具体内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通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辞退、因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或依法解散、撤消而失业、由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失业保险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流程,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登录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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