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难产
法律规定: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怀孕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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